协会举办《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专题培训

2017年09月26日 12:41

为强化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切实推动企业召回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颁布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并于201751日施行。


1.jpg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正确解读现行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本协会特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副处长黄亦武为业内企业作专题培训。黄亦武副处长深入浅出地为大家详细解读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与学员进行了充分的互动,为学员答疑解惑;并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与建议。

参加本次培训有99家企业150位来自于本市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协会教育培训部供稿)3.jpg